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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1-06-14点击数:

一、播音主持教室内的设备是专供教师授课之用,未经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改作它用。

二、所有播音主持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排定的教室上课,不得私自调换教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教室时,应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教务处有关负责人签名,方可安排。

三、 教师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

四、任课教师要对所使用教室内的设备负责。

五、任课教师需在上课前五分钟赶到教室,学生管理员见到教师后方可打开教室,教师不到者,管理员不能打开教室,因此造成的教学事故由任课老师承担。

六、任课教师下课后,务必要填好使用记录并关好门窗,设备由管理员关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经查实确因教师未关闭门窗、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八、禁止任课教师和学生在课间从事其它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电脑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程序、不得随意删除电脑上的文件。

九、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

以上规定敬请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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