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之际,大地回暖,曾经冬眠的灵感随着季节开始苏醒。为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生活,同时也为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娱乐生活,鼓励学生利用现代科技知识参与艺术创作活动,展示与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想象能力以及艺术修养,激发学生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弘扬真、善、美,促进校园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特举办本届大赛。
“点燃梦想,记录点滴。采集精彩无限,共享快乐瞬间”
2.初审作品: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15日;
3.后期评审: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31日专家评审;
参赛作品可以是广告、影视短片、校园风景、电子相册,具体要求如下:
公益广告:反映各项公益事业,比如:文明社会、禁烟、禁毒、无偿献血、环保、节约用水、诚信等主题,突出“公益”;主题鲜明,具有政治、社会责任感和艺术感召力。
商业广告:有良好的视觉传达效果,能对产品起到宣传和促销作用。具有原创性,观念独特,形式新颖。
(2)影视短片类: 反映真实生活,题材不限,能展现新一代学生的生活现状和精神风貌。包括纪录片、故事片、电视散文、非剧情短片、艺术片、MTV、MV、风光宣传片等。
(3)音乐风景:反映校园风光或城市建设风貌,优美的画面搭配合适的音乐。可以是自然风景,建筑写真,旅游采影等,但所用图片必须组或个人的摄影、摄像作品。
(4)电子相册:可以是单一的图片通过转场、字幕、配乐等方式实现交待故事情节以及体现美好事物。图片必须为自己的摄影作品,且构思必须为原创。展示学校的文化底蕴,教育理念、老师风采、学子风貌、校园风光以及其他一切足以表现学校优秀风格的内容。
(5)动漫动画:作品健康向上,以动漫为表现风格创作题材、风格不限。作品必须为递交者(个人/团体)自行完成,作品内容健康,不涉及色情、暴力以及和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有一定的思想深度,能够彰显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
(3)原创性、观念独特,形式新颖,勇于挑战表演和拍摄有较大的难度的表现方式;
(4)广告类作品要求有广告语,并体现广告内容和构思;
(5)时间长度:广告类最长不超过5分钟 (可有15秒、30秒、1分钟广告等);其他5分钟-60分钟;
(7)参赛者同意主办方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主办单位有权选用作品片段进行宣传和展示;
(1)参赛作品视频提交方式以刻录数据光盘或优盘、移动硬盘等设备递交至校园电视台入库,作品以“类别_主题_作者姓名_年级专业” 命名;
(2)参赛作品并附以word 文档,写明参赛院系、班级、姓名、以及DV作品的基本简介(包括:参赛作品剧本、剧中配乐、演职人员表、内容简介等);
获奖团体及个人均可得到由主办单位颁发的的证书及奖品。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1.综合奖(分广告类、影视类、非专业类(音乐风景与电子相册)三类)
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像奖、最佳表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制作奖。
1.作品必须为参赛作者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作品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13461276375(刘老师) 13783759506(曹老师)
13523262122(杨老师) 18749663228(杜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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