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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5-05-13点击数:

公章是一个单位行使权力与职能的法律性标志。规范公章使用,对维护单位名誉和权益都有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现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公章使用规定如下: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公章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负责保管和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未经中心领导准许,不得把印章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公章,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3.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方予办理使用公章;不符合公章使用程序的,办公室不予办理公章使用。

4.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记录用印主要内容,重要资料要留存复印件。文件用印及常规用印,均需以签发该文件的中心领导签字为准。

5.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保密要求,要随用随开锁,严防私用、盗用公章,以确保印章的安全(对于因印章被盗用而产生的后果,保管人员应该负法律上的责任)。印章遗失时须立即向中心领导、学校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依法公布作废。

6.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对具有考查价值的,要在年终整理立卷时归档保存。

7.私刻本单位公章,或者伪造负责人签字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8.本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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