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源的购买、领用和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购买前,需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用途等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采购时,必须选择公安或者工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和渠道。
四、运输时,按照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运输。严禁携带危险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危险源运到学校后及时进行核对,办理交接、入库手续。
六、存储时,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建立出入库账目,每月核对一次,确保账物相符,并做好核对记录。
七、领用时,须办理领用申请表,经中心主管领导签字该账户,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八、危险源的发放要严格按照领用发放程序执行,认真核对领用人、领用数量等,并做好发放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九、使用时,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建立使用管理档案,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并在实验室备案。
十、定期对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危险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十二、危险源的处置需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不得任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