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均为教学专用,在保证本实验室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向外借出,但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二、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必须持有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的使用申请单,实验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确定借出与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报主管校长批准。临时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教学借用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到期续借均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告知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用时间、借用人联系方式,以便催还。
四、借用单位和借用人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安全与维护,保证按期归还。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归还的仪器设备的完备情况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照相关制度给予赔偿。如有逾期不还的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追回,仍不归还的报请所在院系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对多次催要仍不归还者将上报上级单位或学校。
六、实验室不提供所借设备的所需耗材。
七、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失误,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