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要求,结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特性,客观评价中心教师教学质量,提升中心教学质量,依据《平顶山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行业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考评周期保持一致。
第三条考评遵循三项核心原则:
(一)产出与过程相结合原则,突出教育教学在人才培养上的产出效应,注重考核日常表现和教学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要把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要增强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提高考评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提前公示考评指标、评分标准及流程,考评结果在中心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教师监督。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中心成立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心教学管理人员(教科办主任);教师代表。
第五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与修订本细则,细化中心课程的考评指标;
(二)组织开展中心教师考评工作,审核教师教学材料(课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设计、课程考核方案及目标达成分析等);
(三)受理教师对考评结果的异议申请,进行初步核查与反馈;
(四)公示中心考评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从教师教学投入和教学效果两个方面考评:
(一)教师教学投入
1.师德师风。包括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团结协作,关爱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等。
2.投入教学状况。包括教学材料及质量(课堂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学设计、课程考核方案及目标达成分析等)、教学实施规范(调停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教学违纪等)。
(二)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课堂及其他教学活动实施效果。
2.学生培养效果:教师所授课程考核、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等。
第四章考评方法与评分规则
第七条考评内容分为“教学投入”与“教学效果”两部分,各占总分50%(总分100分)。
(一)教师教学投入(50分)
1.师德师风(基础项,不合格则整体考评不合格)
重点考核中心教师“立德树人”落实情况,包括关爱学生身心健康、尊重患者隐私、引导学生树立职业伦理意识、遵守学术规范(无教案抄袭、成绩造假等行为)。
2.投入教学状况
(1)教师违纪,依据学校下发的违纪处罚文件考评:
A.教师年度内有轻微教学事故且获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优秀”等级。
B.教师年度内有一般教学事故,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C.教师年度内有严重教学事故,当年教育教学质量考评不得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其他方面。依据《平顶山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及其他配套相关文件,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拟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二)教学效果(50分)
1.课堂与实验教学效果(30分)
评分构成:1.课堂教学效果:可采取学生评教、同行教师、领导及教学督导评价方式考评,学生评教占比40%、同行教师评价占比30%、领导及督导评价占比30%;优质课及课堂教学比赛获奖可纳入课堂教学效果评价。
2.学生培养效果(20分)
综合考量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或专利等。
第八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评分规则
(一)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总分=教学投入得分+教学效果得分,总分100分,两部分各占50%。
(二)教师教学投入得分=基本分+所扣分(教学环节实施未达到规定标准,予以扣分)。
(三)教学效果得分=课堂教学效果分+学生培养效果分。
第九条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级,直接推荐“优秀”占单位额定“优秀”名额。
第五章考评程序
第十条考评按以下流程执行:
1.细则公示:每年9月,工作小组公示本细则及当年考评时间表,征求教师意见(公示期3个工作日);
2.个人申报与材料提交:每年11月,教师提交个人考评材料至中心教科办主任;
3.中心考评与初评:12月上旬,工作小组审核材料、组织多方评价,计算总分并拟定初评等级,在中心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异议处理:公示期内教师有异议,可向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工作小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
5.结果上报:12月下旬,公示无异议后,将考评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第六章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校内教师和行业教师分开考核,优秀人员比例控制在当年教学单位参加考评教师人数的30%之内(校内正式教师和行业教师质量考评优秀比例不得打通使用)。
第十二条教师因病(事)假、产假、公派进修等原因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其教育教学质量考评等级可定为“合格”(公派进修者须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行动造成全年无教学任务者不适用本条。
第十三条教师教育教学考评结果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评审(晋升)、行业教师续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名列教学单位后5%的任课教师,经本单位教学专家组评定为教学水平不达标的,须重新进行教学准入。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学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若学校考评办法调整,本细则将同步修订,修订后需重新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