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质量考评,使教学质量考评真正能起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教学的有力杠杆作用,根据平学院行(2010)2号文件(平顶山学院关于印发《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在被考评教师总数的30%以内;其他等级比例根据被考评教师的综合考评成绩,由中心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二、教师教学质量,采取学生评教、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和其他教学工作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
1.以学生评教为主要依据,学生评教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50%。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不分课程)在被评教师中排名前50%以内的教师,有资格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2.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30%。在没有督导评价成绩的情况下,以同行教师评价成绩为准。
3.其他教学工作考评成绩占当年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的20%。其他教学工作,有下列情形者,优先考虑:
(1)获省教学技能竞赛奖或学校教学竞赛奖。
(2) 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主持人。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一流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完成人和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4)获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论文。
(6)在部门教育教学其他工作中,有重大贡献。
(7)获得与教学有关的其他奖励并经中心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
1.凡参与当年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并在当年度另一学期获得优质课教师称号或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综合排名前30%以内;
2.当年度两个学期均获得优质课教师称号。
四、在考评年度内凡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其中,在考评年度内凡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其年度教学质量考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评程序
1.对于优秀等次的评选,首先公布符合第二款第一项条件的教师名单,公布符合第二款第三项条件的优先考虑情形,然后由全体教师投票。
2.在综合考虑学生评教成绩、同行教师及督导评价成绩、全体教师投票结果和其他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由中心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考评等级。
3.考评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六、评选组织
中心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