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保证课堂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领导及教研室主任听课制
部门主管教学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学时,其他领导不少于4学时,教研室主任听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5学时。
1.全面了解本部门课堂教学状况,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了解教学进度的落实情况,掌握教学动态。
3.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教学各环节的问题,避免发生教学事故。
二、同教研室教师间相互听课
教师间的相互听课,是学习借鉴他人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形成良好学风和教风的有效途径。
1.教师听课时数要求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
2.教师每学期听课完成情况,将列入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在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或申请教学质量有关奖项时作为参考指标。
3.教师听课分为指导性听课和观摩性听课,具体由教研室安排。
(1)指导性听课:是高一级职称教师对低一级职称教师的教学指导性听课,或教研室资历高的教师对资历低的教师的指导性听课。
(2)观摩性听课:是教研室的青年教师主动到高资历教师课堂听课的学习性听课。
三、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并上传至翻转校园,同时纸质归档备查。对于每学期完不成听课任务的人员不得参与优质课评选及年度考核优秀等活动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