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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关于教研活动的若干规定

作者:时间:2022-02-17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开展教学和科研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初,教研室要制定本学期的教研活动计划,计划要具体、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期末要对照计划,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2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集体教研活动五次以上,重点研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及改革、教学资源建设及课程考核等,每次教研活动要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员、主要内容等方面的详细记录。

3教研室要对各位教师教学情况,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设计方案、教学进度、等方面。

4每学期教研室教师要相互听课5次,听完后组织教师就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语言组织、课件制作等方面进行评议,每位教师的平均得分乘以30%记入教学质量考评的总分中。

5对于学术会议、课程进修、访学、在职攻读学位等外出培训学习,教研室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会议结束后,该教师要在部全体教师会上汇报学习或会议情况。

6开展面向全体教师的教研报告会,每学期每个教研室选出一位教师向全体教师作报告,介绍自己的教学心得体会、学术研究成果、教学科研资源等,通过此种方式,以达到相互借鉴长处和扩展视野、资源共享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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