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是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实现人尽其才的措施之一,对教师而言,既是压力,也是激励。为进一步严格把握教学质量关,提升教学质量,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中心承担的相关课程的教学准入退出管理办法。
一、准入管理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2.具有大学本科(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应有的教师资质(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及所讲授课程相关专业的学习及从业经历。
3.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教师新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程序如下:
(1)新开课的教师填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师开课申请表》。
(2)开课教师进行试讲,单位全体教师(包括课程相关的院系教师)参加听课,做好听课记录,并进行详细的评价和分析。
(3)试讲结束,由单位全体教师进行评价,提出客观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该教师,由中心领导综合各方面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开课。
(4)审批通过的教师要选择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指导教师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和必要的指导。
二、退出管理
1.凡是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取消代课资格。
2.连续二个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均在最后的教师,取消代课资格,待经过学习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的可重新获得任课资格。
3.连续二年教学质量考评结果均在最后的教师,取消代课资格。
4.一个学期内因病因事调课出现三次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代课资格。
5.不参与教学改革及不按照规定完成教研室布置的相关任务的教师,取消代课资格。
6.被中心督导或者校级督导听课通报批评的取消代课资格,待经过学习教学质量有提升的课重新获得任课资格。